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
作者:防爆电器网
更新时间:2010-08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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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
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,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。
一种以IEC(国际电工委员会)为代表,包括德国、英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澳大利亚等国,对气体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,对粉尘划分为10区、11区。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(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,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)。
另一种为美国、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,以NEC(美国国家电气规程)的定义为代表,对气体划分为1区、2区(没有0区),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、2区。
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:
气体:IEC0区、1区——NEC 1区
IEC 2 区 ——NEC2区
粉尘:IEC 10区——NEC 1区
IEC 11区——NEC 2区
IEC“区”的英文为Zone;
NEC“区”的英文为Division。